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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L18 台酒 台灣啤酒 爽啤 330ml

TL18 台酒 台灣啤酒 爽啤 330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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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L18 台酒 台灣啤酒 爽啤 330ml

Specifications

商品效期
本批商品最佳賞味期或是有效期 : 2025.07.30
保存期(月) 12
商品運輸注意事項
本商品易因運輸擠壓而變形或失真空, 介意者請勿下單. YES
注意事項
本商品最低訂購量(MOQ): 6
商品包裝
原廠同一外箱可裝數量 24
  • 商品狀態: 可以下單
  • 型號: TL18
  • 運輸重量: 0.50kg
3.20€
未稅: 2.64€
本商品的最低購買數量為 6 件
TL18 台酒 台灣啤酒 爽啤 330ml
✅全台灣最爽的啤酒,喝下去第一口感覺就是「頌啦!」
✅3.5%低酒精濃度,每個人都可以多喝幾瓶!
✅爽啤一開 爽事就來。 追求爽事何必捨近求遠?偷偷告訴你~來TWEU買就可以喝到爽!
✅人生沒有什麼事是一罐啤酒不能解決的,遇到難關時就開一瓶爽啤先爽一下吧。
✅產品規格:330ml
✅保存方式:常溫,避免陽光直射。
✅製造產地:台灣
▶️註1: IRELAND 海關會扣下包裹中的酒類, 所以請愛爾蘭鄉親不要訂購本產品。
▶️註2: 酒類的VAT是 21% , 所以如果您購買121歐元的酒類產品, 未稅金額才會到達100歐元。食品類則為9%, 購買109歐元的食品, 未稅金額即可到達100歐元。
▶️註3: 玻璃瓶裝類的產品如米酒及醬料等, 包裝時須增加許多的填充材, 請注意購物車訂單中的總重量。若超過30公斤則須要再另裝一箱, 將多產生運費。
▶️免責聲明:由於產品會定期改進和更新,所以產品訊息如成份,營養標示或過敏訊息可能會有改變。因此,我們強烈建議您在使用產品之前閱讀產品包裝上的說明。

★品牌故事: 公賣局 台灣煙酒★
     

臺灣專賣事業起源於日治時代,民國前14(1898)年,臺灣總督府除維持原有之鴉片專賣,並擴大專賣項目,先後實施食鹽與樟腦專賣,並於民國前11(1901)年1月合併原有之臺灣製藥所、臺灣鹽務局及臺灣樟腦局,成立「臺灣總督府專賣局」。臺灣總督府復分別於民國前7(1905)年及民國11(1922)年將香菸及酒類納入專賣範圍,31(1942)年將火柴、度量衡收歸專賣,32(1943)年石油亦規定為專賣品。是以,臺灣光復前之專賣品計有香菸、酒類、鴉片、食鹽、樟腦、火柴、石油及度量衡等8項。

民國34(1945)年臺灣光復後,政府為確保財源,減少人民稅負,臺灣行政長官公署決定繼續實施專賣制度,改組為「臺灣省專賣局」,業務範圍縮小為菸、酒、樟腦、火柴、度量衡5項。36(1947)年再改組為「臺灣省菸酒公賣局」,直接隸屬臺灣省政府,專賣業務縮減為菸、酒、樟腦3項,40(1951)年修正組織規程,改隸臺灣省政府財政廳,為省屬三級機構,迨至57(1968)年樟腦專賣業務終止,公賣局業務僅保留菸、酒2項。
菸酒公賣局為菸酒產、運、銷一貫作業之機構,負責產銷菸酒,滿足社會大眾需求,並執行菸酒專賣法令,轄屬機構、菸酒配銷單位及經許可之零售商遍布臺灣各地,行銷網路極為健全,經營菸酒公賣所獲利益均繳交國庫,兼具經濟與財政雙重任務;歷年來經營著有績效,公賣利益繳庫數恆占全國賦稅收入之樞紐地位。
依據「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」,臺灣省菸酒公賣局自88年7月1日起改隸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財政部,繼續執行菸酒行政管理業務及菸酒產銷業務。近年來,為因應國際化、自由化,政府研議廢除菸酒專賣,開放菸酒產製,先後公布「菸酒管理法」及「菸酒稅法」,並自91年1月 1日起實施,廢止專賣制度,菸酒回歸稅制。
「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條例」於91年4月25日經立法院通過,並於91年5月15日奉  總統公布,菸酒公賣局遂於91年7月1日改制為「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」。
面對菸酒產銷自由化之市場競爭,本公司秉持以維護消費者權益為前提,提供優良產品,善盡社會責任,致力成為一充滿活力及具高競爭力之行銷企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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